推進低碳發展既是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需要,也是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推進低碳發展必須澄清一些模糊認識,協調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系,處理好國內低碳發展與全球應對氣候變暖的關系,合理確定低碳發展的目標,找準與碳源相對應的減碳途徑,處理好行政手段與市場手段的關系等。
一、 正確理解低碳發展
低碳發展本質上是一種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在全球氣候變暖引起人類重視后,二氧化碳排放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約束條件,這意味著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有的人將低碳發展單純理解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這是片面的。低碳發展是“低碳”和“發展”的有機結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只代表了“低碳”,“發展”還意味著效率或效益或競爭力的提高,若因“低碳”而損害了“發展”,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低碳發展。我們需要的是在“低碳”的同時能實現“發展”的目標。因此,低碳發展的特征應是“三低一高”: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率(或高效益)。
二、 下決心推進低碳發展
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推進低碳發展試點,但有的地方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擔心真正按照低碳發展的要求去做,會損害地方的經濟發展。其實,擔心者還是將低碳發展單純理解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而沒有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與提高碳生產率或低碳競爭力結合起來考慮。當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有一個速度問題,若提高碳生產率的速度趕不上因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而產生的成本和損失,確實會影響經濟發展。如果把握好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節奏,則可以通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實現提高碳生產率的目的,取得又“低碳”又“發展”的效果。在全球氣候變暖已成為共識、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已成為多數國家共同意愿、約束碳排放的規則越來越硬的情況下,誰率先提高了碳生產率,獲得了低碳競爭力,誰就會贏得未來,那些只顧眼前、行動緩慢者必將為低碳潮流所淘汰。
三、 自主確定低碳發展目標
我國推進低碳發展面臨著特殊的壓力:一是我國正處于“高碳”排放的工業化中期階段和城市化加速階段;二是我國的資源條件是“富煤、少氣、缺油”,化石能源約占92%,其中煤炭約占68.7%,電力生產78%依靠燃煤發電,“高碳”能源占絕對統治地位,我國的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面臨來自國際的減碳壓力越來越大,長期以來形成的“高碳”發展模式具有典型的“路徑依賴”特征,不易轉變。在此情況下,確定二氧化碳絕對減排目標要十分謹慎,必須維護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權益,堅持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堅持提高碳生產率優先的原則,自主確定低碳發展目標。在確定“十二五”目標時,要考慮到:一是要力爭實現我國對國際社會承諾的目標,即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二是要吸取“十一五”規劃的經驗教訓,使目標更加科學合理;三是“十二五”要盡可能為“十三五”留有回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