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極重污染天氣時,鋼鐵、焦化、水泥、建陶、化工、工業鍋爐全市范圍內限產50%;建筑施工工地全市范圍內停止施工、拆遷……”9月6日,淄博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淄博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暫行)》(以下簡稱“預案”),對發生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發布、應急響應、部門聯動、應急終止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預案規定,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由于出現持續不利氣象條件導致污染物大范圍積累,使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沙塵暴天氣除外)將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對應急響應的等級作出明確規定:當一個或多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24小時均值在201-300范圍時,即為重度污染天氣,市應急指揮部應在該區域范圍內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一個或多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24小時均值在301500范圍時即為嚴重污染天氣,市應急指揮部應在該區域范圍內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一個或多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24小時均值超過500時即為極重污染天氣,市應急指揮部應在該區域范圍內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嚴重污染天氣時,淄博將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維持交通秩序,限制“黃標車”出行,禁止無汽車環保標志的機動車上路。發生極重污染天氣時,將在此基礎上,除特勤車外,實行“單雙號”限行。
發生極重污染天氣時,將擴大管控力度,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和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停止渣土轉運,停止市政工程施工。環保部門加大執法頻次和執法力度,要求環境違法企業停產;督促市直有關企業限產、停產措施的落實;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報告頻次提高到每4小時通報1次。城區范圍內禁止燒烤、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等行為。鋼鐵、焦化、水泥、建陶、化工、工業鍋爐全市范圍內限產50%。建筑施工工地全市范圍內停止施工、拆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