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待遇是根據本人歷年繳費多少及退休時的上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的。經測算,2014年繳滿15年且達到退休年齡的,如按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繳費,月養老金640元左右;如按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作為基數繳費,月養老金870余元左右。若繳至2028年滿30年且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基數繳費,月養老金2600元左右;按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作為基數繳費,月養老金3630元左右。所以,在每名參保個人退休時間已經確定的情況下,退休待遇的多少取決于繳費時間長短和繳費基數的高低。為了您多拿養老金,盡量不要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并選擇高的繳費基數。
參保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三種選擇,一是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計發退休待遇,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二是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三是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個人,未達到退休條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依法繼承,2011年7月1日后死亡的,由社保機構發給1000元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準:繳費滿15年的,發給死亡時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不滿15年的,每滿1年發給十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