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旭,男,38歲,中共黨員,大學文化, 1997 年調入招遠市人民檢察院,2009 年起擔任反貪偵查一科科長,從事反貪污賄賂偵查工作已有17 個年頭。17年來,邵東旭始終堅守在反貪辦案一線,憑著對反貪工作的熱愛和過人膽識,以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精神,攻堅克難,勇辦大案,成為善打硬仗的反貪尖兵。他主辦和參與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106起107人,其中大要案38起38人,判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因為工作成績突出,他多次被招遠市市委、市政府嘉獎,2008 年被煙臺市檢察院授予優秀偵查員稱號,2013年被招遠市市委、市政府記三等功,他帶領的科室也多次被評為先進單位。
多年的反貪工作使邵東旭同志養成了善打硬仗、頑強拼搏的優良作風。在參與查辦某單位負責人王某某受賄案時,當時王某某是正處級、享受副廳待遇,在當地關系網復雜,其反偵查能力強,辦案困難很大,邵東旭和同事們頂住壓力,從審訊到取證直至結案的長達15個月的時間里,始終奮戰在一線,多方取證,最后形成的卷宗厚度近1米。由于證據扎實,案件起訴到法院后,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王某某案是迄今為止該院查辦的職務犯罪級別最高的案件。
邵東旭熱愛檢察事業,對反貪工作盡職守則,加班加點,多年來,基本上沒有休過假,每年平均加班40 多個工作日,但他不計得失,無怨無悔。 2011 年 10月,在接到省市檢察院安排初查青島市某處級干部孫某某受賄案時,邵東旭正在休婚假,但為了工作,邵東旭毅然告別新婚的妻子,和同事們在青島呆了兩個多月,做了大量的初查和取證工作,為孫某某受賄案件的成功查處奠定了基礎。孫某某案被省檢察院作為典型案例寫入當年的人代會報告。 平凡崗位寫芳華。在反貪辦案一線,邵東旭高擎利劍,懲治貪腐,攻堅克難,勇辦大案,以無畏的勇氣和執著的追求書寫著屬于自己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