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西方的“平安夜”,不少人會外出聚餐飲酒,中年男性應特別注意,不要酒后駕車。根據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布的一組數據,醉酒駕車類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半以上是四五十歲的中年男性。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自2011年5月以來審理的39件醉酒駕車類危險駕駛犯罪二審案件的情況,數據顯示,北京地區醉酒駕車類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呈逐步上升。從區域看,城區案發數量明顯多于一般郊區縣,而在郊區縣中,門頭溝區案發數量較為集中。在身份信息方面,被告人年齡在40歲至50歲之間的為16人,占比41.03%。50歲以上的4人,占比10.26%;從被告人性別看,男性38人,占比97.44%。分析醉駕案上升原因,據認為,除了警方查處酒駕加大了力度外,一些人仍心存僥幸心理。
今天的發布會還對一般民眾關于醉酒駕車類危險駕駛容易產生的認識誤區進行澄清。其中包括:酒量大,只要不醉就沒事;服用補品、藥品、保健液等引起的體內酒精超標不算作危險駕駛范疇。另外,一中院還提醒,超標的電動車、助力車等算機動車,酒后駕駛也算犯罪;醉酒后雖然沒有在公路上行駛,但在非封閉性的,有公共屬性道路的小區、單位內行駛也算犯罪。
最后一中院提醒,醉酒駕車并非被關幾天,可能會影響一生。擁有大學學歷的張某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某機關干部,2011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飲酒后駕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經鑒定,張某達到醉酒標準。后被告人張某被認定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張某也因被認定為犯罪而被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