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浙江省日前判決了首例冒用醫(yī)?ǖ陌缸,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的醫(yī)?ㄙI藥,合計報銷上萬元,結果母女雙雙獲刑,被課以詐騙罪。
不難理解,鄒某之所以冒用丈夫的醫(yī)?,是因為后者的醫(yī)?軌驁箐N更多費用。囿于歷史和現實,我們的社保制度呈碎片化且分成三六九等,每個人占有的資源并不均等,甚至懸殊。如此,家庭成員之間調劑有無多少,本來就是對現行社保制度的有益修正,促進個人公共資源的均等化,盡管微乎。在該案里,哪怕是親戚、朋友冒用,都不會有這么大的爭議,但血緣至親的父母子女都不能混用,甚至為此入刑,就讓人民群眾的智商不夠用了。
醫(yī)保屬于個人,白紙黑字。法條沒錯,錯的是制度,是制度的落后,造成了這樣的悲情。法律尊崇理性,但不至于冷血。盡管有法條專業(yè)人士投書媒體言之鑿鑿,稱該案具有警醒作用,“一人持保,全家用藥”的做法,法律風險極高,絕非小事,千萬別不當回事。盡管一本正經,怎么看都像是高級黑;橐龊图彝サ钠鹪,本來就有著保險的原始意義,本來就是一個最基本的經濟單位。事實上,很多城市已經開始試點醫(yī)保卡家庭成員共用的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卻有家庭因為混用醫(yī)?ǘ@罪,難以讓公眾心服口服。罪與不罪,只因城市不同,難道只能認倒霉?如果這對母女被認定違法而非犯罪,罰款而非入刑,反而更彰顯法律的溫度。
法律應該與時俱進,應該反映公序良俗,法律不反映,或者與現實人心發(fā)生摩擦,一定是制度設計出了問題。家庭成員“冒用”醫(yī)?,跟一般的社保詐騙性質判若云泥。如果家庭成員之間都不能互助共濟,那么討論紅會之類的慈善又有何意義?再者,醫(yī)保本來就是為了保障國民的健康,而家庭中任何一個人的健康問題,都不是他一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家庭的事情。支出是家庭性質的,醫(yī)保是個人性質的,對于成員條件俱好的家庭不構成問題,但對成員條件俱差的家庭,就是不得不逾矩的選擇了。醫(yī)保在家庭之內,可以自主支配和裁量,這個權利法律應該還給家庭,而不是板起臉孔,警示人們不要“你弱你有理啊”。
在社會經濟關系中,家庭可以被視做最小的“法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比如個稅申報和醫(yī)保報銷。家庭更能體現個人的成本負擔水平和可支配收入,更加體現公平正義。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此前明確表示,個稅改革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yǎng)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家庭是特殊的,是牢固存在的,法律和制度一定要基于此才有生命力,納稅是這樣,醫(yī)保是這樣,親親相隱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