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幼兒園的“小學化”傾向,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幼兒園招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不得將學齡前兒童參加早期教育指導作為入園條件。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7日審議通過《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共七章,四十六條。條例規定,幼兒園應當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和指南的要求安排保育和教育活動,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注重對學齡前兒童進行情感態度、行為習慣、智力、能力的培養,不得給學齡前兒童布置書面家庭作業。
幼兒園應該配備必要的教育用書和兒童圖書。幼兒園不得向家長變相推銷玩具教具、教材和教輔材料等。幼兒園一旦存在“招生時進行考試或者測試”“將學齡前兒童參加早期教育指導作為入園條件”“向家長變相推銷玩具教具、教材和教輔材料”,這三種情形之一的,條例明確表示,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