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國土部近日出臺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新政,要求強化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調控。
為解決停車場建設吸引社會資本難的問題,住建部、國土部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用地政策的通知》。通知從多方面給出了具體政策:鼓勵停車產業化,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附屬商業面積;鼓勵超配建停車場,新建建筑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以及隨新建項目同步建設并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可給予一定的容積率獎勵,并對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超配部分可不計收土地價款。
通知要求,城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要求,須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充分結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在城市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車場,以促進城市建設用地復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