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綠網訊 12月11日,《淄博市肉菜流通追溯體系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即將實施,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通過對肉菜流通各環節索票索證、購銷臺賬的電子化,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信息化管理體系。消費者可通過現場、手機和網站等方式查詢溯源信息。
按照要求,《辦法》適用在本市推行追溯體系建設、運行、管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配送企業、超市(連鎖店)、團體消費單位的肉菜經營行為,新建、擴建、改建的肉菜生產經營場所,應當符合追溯管理系統運行需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通過對肉菜流通各環節索票索證、購銷臺賬的電子化,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信息化管理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淄博市政府統一領導。肉菜的溯源信息依照程序向全社會公開,公布的介質為流通節點企業溯源查詢設備、手機、網站等,消費者可通過現場、手機和網站等方式查詢溯源信息。肉菜流通經營者必須使用溯源電子秤進行全部交易,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載有肉菜追溯信息的購物追溯碼憑條。
該體系運行后,將實現上下游環節信息的透明。例如,《辦法》規定,批發市場、配送企業將經營主體基本信息、進場信息、檢測信息、交易信息及時上傳至城市追溯管理平臺,并在追溯子系統中保留2年以上。農貿市場應憑上游企業(生豬屠宰、肉菜批發配送企業)檢驗檢疫證明、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準入。
加入體系后,追溯將有技術支撐。對不履行義務或不配合追溯體系建設運行工作的肉菜經營者,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肉菜經營者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市場開辦者未建立市場準入,經營者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和查驗登記制度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記者了解到,《辦法》自2016年12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