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綠網訊 北京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2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引導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相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質量是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體現,也是投資者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首要責任主體,承擔著向市場及時、準確、完整傳遞公司運營狀況、財務狀況及重大事項等重要信息的責任。北交所近年來持續優化和完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旨在通過提升信息披露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推動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質量。
此次發布的《指引》通過綜合評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情況,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市場透明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合理確定評價范圍,全面反映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內容在聚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范性、有效性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投資者關系管理、投資者回報、履行社會責任等事項,引導公司建立提升投資價值長效機制、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堅持嚴監管、零容忍態度,引入涵蓋違法違規、風險事項、治理缺陷等內容的“負面清單”,督促上市公司不斷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評價標準科學客觀,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方法上,設置A、B、C、D四個評價等級,在統一基準分基礎上予以加減分進行初始評級,再通過“負面清單”修正評價結果,增強評價的有效性。評價流程上,公司對照檢視提交自評情況,北交所復核后形成評價結果并公示,同時引入異議申請機制,提升評價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設置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對于評價結果為A類的公司,提高再融資、并購重組等方面的服務支持力度,讓信息披露質量高、經營治理規范的公司更有“獲得感”;對于評價結果為D類的公司,強化監督指導力度,采取電話、發函形式提出改進建議,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北交所表示,接下來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扎實推進信息披露評價的組織實施,發揮信息披露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推動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