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網訊 1月8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科技廳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相關政策,西藏自治區科技廳與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發布《西藏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基地遴選支持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這標志著西藏在推進科研創新、打造高水平科技平臺方面邁出堅實一步。
《實施細則》對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類型進行了明確劃分,包括國家大科學裝置、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自治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并分別規定了各類平臺基地的遴選條件。
遴選支持政策包括:國家大科學裝置落地西藏,一次性配套支持5000萬元;對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按每年300萬元給予支持,支持期限為3年;對國家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按每年150萬元給予支持,支持期限為3年;每年遴選3—5個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支持經費,累計支持年限不超過5年。
遴選支持經費主要用于平臺基地的科學研究(自主研究、橫向合作、開放課題等),人才培養,能力建設,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及維護。經費不得用于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申報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取管理費。
據悉,接下來,西藏自治區科技廳將嚴格按照《實施細則》,有序開展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的遴選支持工作,為提升自治區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 (嚴冬 綜合)